一名遭受多次家庭暴力的家庭主妇提出离婚,获
发布时间:2025-11-22 12:35
体育报记者曹雪娇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反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件。在一个案例中,一名家庭主妇在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后提出离婚,并获得了离婚赔偿金。根据案件事实,徐女士(女)与郑先生(男)于1993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了4名子女(案发时均已成年)。结婚后,徐女士在家做家庭主妇,养家糊口,抚养孩子。婚后,郑某多次虐待、殴打徐某。 2019年9月,郑某再次殴打徐某,并将徐某从其家四楼拖至三楼。当地一名保安随后赶到逮捕了他并报了警。经医院诊断,徐先生头部受伤,全身软组织多处瘀伤。 2022年5月,徐先生提起诉讼起诉郑先生离婚并公平分割婚姻财产,并要求郑先生赔偿家务费和损害赔偿。钟某不接受离婚,也不承认有家庭暴力。法院有效判决认为,根据体检证明、受伤照片以及公安机关讯问保安的笔录,足以证明郑女士对徐先生实施了家庭暴力,应准予离婚。为了支持徐先生的共同财产分割请求,徐先生的要求是,一人获得目前居住的大房子、两间商铺并优惠172万元,而郑先生则获得一套小房子、五家商铺和一笔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郑某向徐某支付家务费10万元,离婚赔偿金5万元。这起诉讼的典型意义是合理分割夫妻财产保护离婚后遭受殴打的妇女免受骚扰。钟先生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依法应当准予离婚。双方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处住宅和七处企业。徐先生坚持要求夫妻俩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平分,还要求将他们现在居住的大房子和相邻的两家商铺平分。其他房产均归郑某所有,郑某必须补偿折扣金额。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重点探讨如何通过财产的合理分配,实现对暴力妇女的长期保护。徐先生提出的两间商铺即使离婚后仍将继续出租。不仅有稳定的租赁合同保证收入,而且与其他五家店铺自然就一条人行道之隔,形成相对独立的购物区。这不仅可以让徐先生在离婚后更容易经营自己的生意,也可以防止郑先生今后受到邻近商店的骚扰和暴力威胁。综合上述考虑,法院支持了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外,该案肯定了家庭生活的价值,判决维持了家庭生活赔偿和离婚损害赔偿,为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提供了双重保护。婚后,徐女士按照双方的角色分工,全职承担起抚养四个孩子、操持家务、维持家庭经营的责任。这对于让丈夫放心外出创业、为家庭创富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本案中,妇女对家庭的贡献得到了充分认可,她对整个家庭分割的要求得到了充分认可。财产及补偿已确定。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和受害人情感健康的负面评价,并判决徐女士应获得因离婚造成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