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5-10-12 12:38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冯家顺)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共有四项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纠纷”、“网络虚拟所有权、侵权、合同纠纷”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互联网管辖范围。法庭。该规定施行后,上述应当在北京、杭州、广州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将由三个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必须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一位官员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局表示,网络法院集中管辖新型相关案件,有利于完善数据纠纷解决规则,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跟踪、欺诈、平台“选人”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有利于提供稳健服务。新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保障。同时还规定,“货币借款合同纠纷、可通过互联网签订、履行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纠纷”、“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纠纷”等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外解决,由互联网法院管辖。互联网法院的管辖权将被取消。该规定实施后,北京、杭州、广州管辖范围内的上述案件,将由相关基层法院按照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标准受理。